九寨沟风景区调整门票优惠政策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227号)和阿坝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阿州发改[2012]260号)等规定,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就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作如下调整,现予以公告。

  一、实行门票半价优惠的范围和群体

  (一)青少年(儿童、学生、未成年人):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

  (二)老年人:60(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

  (三)宗教界人士:持省外省级宗教团体统一印发的皈依证等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

  (四)残疾人: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士。

  以上群体游览九寨沟景区时,出示有效证件可享受景区门票价格半价优惠。半价门票为旺季110元/人,淡季40元/人,需另购全价观光车票。

  二、实行门票免票优惠的范围和群体

  (一)未成年人: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享受门票和观光车票免票。

  (二)老年人: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门票免票,需另购全价观光车票。

  (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离休干部享受门票免票,需另购全价观光车票。

  本公告自2012年4月22日起执行,以往优惠政策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解释权归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所有。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